摘要: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符德认不履行法律义务信息。欢迎社会公众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执行案号:...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符德认不履行法律义务信息。欢迎社会公众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
执行案号:(2021)琼9007执204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符德认
性别:男
年龄:39岁
身份证号:46000719******7252
住所地:东方市三家镇红草村十队东六巷2号
执行法院: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2020)琼9007民初15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符德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华英借款本金20000 元,利息6000 元,共计26000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联系人:程法官
举报电话:0898-2559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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